一、零星维修管理办法
1、报修流程:
1)张江校区基本维修项目由总务处委托物业公司负责。报修接待电话51355012/51655015(日)、51355604(夜),监督电话51355020,投诉电话54237142。
2)发现故障,学院职工拨打报修电话51355012/51655015(日)、51355604(夜)。根据后勤公司服务承诺:24小时接受报修;急、抢修30分钟内到场,小修2小时内到场,一般维修2天内完成,如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完成,必须向用户说明原因并另行约定维修时限,如接报后确认无法完成的项目(例如涉及房屋结构改动、屋顶墙面渗漏等项目)应及时向用户说明并积极协助解决。
3)申报者在维修完毕后检查验收,按要求在维修任务单上签名确认。
4)如遇维修人员无法处理或反复多次维修不好的项目,可由申报者告知院办51980001,由院办协调解决。
2、零星维修费用分担划分原则:
1)零星维修所产生的人工费用以及公共部位零配件费用,已包含在校管物业费中。
2)零星维修更换零配件所产生的费用,目前由学院承担。包括:
① 各教研室公共办公用房如会议室、仪器室、细胞房以及休息室等日常消耗品如灯管、插座、屋内变电箱、门锁等由于自然损耗必须更换的;
② 各位老师所管辖的办公室与实验室等区域的日常消耗品如灯管、插座、屋内变电箱、门锁等由于自然或人为损耗必须更换的。
3、以下情况由个人承担维修费用:
① 学院任何区域内,经维修人员认定的人为过失或操作不当所致损失,须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费用。如后果严重,影响到其他教研室、教师办公室、实验室等区域的,产生的所有费用亦须由责任人或相关教研室承担。
② 新增加的或自行要求改建施工的项目由申请人承担所有费用。同时,改建项目须向学院提出合理的申请,且设计方案预先申报相关部处审批通过。
4)其他注意事项:
① 维修费用估算超过500元的维修项目,需由维修中心将损毁原因、零配件购买计划等情况告知院办,经学院同意以后方可维修、付费。
② 申报者与维修人员对责任付费方的认定不一致时,由申报部门与学院协商确定。
二、其他设施、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1、中央空调与通风系统:学院与厂家签订年度维护协议,统一进行中央空调与通风系统的维护保养与维修工作。出现故障后,工作人员向院办5198001报修;紧急情况下,可通知物业51980150报修。维修后填写验收单。
2、教研室纯水仪:教研室承付维护维修费用。
3、通风橱:通风柜体出现问题,使用者/单位承担维修费用。根据既往老师们提供的信息,以下厂家供参考:
上海智翅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 罗小春 13564604620;
上海广墨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 任爱武 13636558121。
复旦大学药学院
2017-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