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2022年继续实行“申请-考核”制选拔普通招考博士生,初试阶段为审核考生提交申请材料,专业基础和专业课的考试在复试时进行。2012年开始,复旦大学药学院与中国医药工业研究总院联合招收培养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及专业方向详见招生简章。具体选拔办法如下:
一、申请条件
考生须符合《复旦大学2022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章程》上规定的报考条件。报考定向就业博士生须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并提供定向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二、“申请-考核”制流程
1.报名与资格审查
考生应在复旦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 http://www.gsao.fudan.edu.cn,以下简称学校研招网)“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报名。报名时间:2021年12月15日至2022年1月15日,报名截止时间如有调整,以学校研招网通知为准。学院在考生完成报名和提交材料后,将对身份证件、学业水平证明材料等进行初审,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准考。
2.申请材料
考生必须按要求在报名时间内网上提交以下清晰、详实的报名材料。
网上提交材料:
(1)学习和从事科学研究的简要经历;
(2)经授课单位盖章的本科和硕士阶段课程成绩单;
(3)本科及硕士研究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硕士生提供在读证明);
(4)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往届生提交)或学位论文摘要及主要结果(应届生提交);
(5)已有的科研成果、专利、发表论文等复印件;
(6)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
(7)大学以上机构授予的各类奖项证书;
(8)根据招生目录上拟报考导师的研究方向,撰写一份至少3000字的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
(9)报考生物与医药专业的考生还需提供国家重大专项相关证明材料。
函寄材料:
(1)两位具有正高职称(正高职称包括教授、研究员、主任医师、主任药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等)的专家推荐信(须专家亲笔签名);
(2)学习和从事科学研究的简要经历;
(3)经授课单位(或档案馆)盖章的本科和硕士阶段课程成绩单;
(4)报名登记表。
函寄的材料最迟应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后5个工作日内邮寄或交至我院。如不按时提交,则视作放弃本次考试。
邮寄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826号复旦大学药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邮编201203,电话021-51980168
邮寄方式:请务必使用中国邮政EMS邮寄,快递不予接收。
3.初试
受近期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院不再安排外语初试。
4.材料审核
(1)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对考生网上报名时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初审,将符合要求、材料齐全的考生申请材料提交专家审核。
(2)评审专家根据考生的学术背景、硕士研究生期间的工作、综合能力、专家推荐、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等,进行“评价指标体系”的量化考核,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3)考生必须通过材料审核后,方能取得复试资格。
(4)院招生领导小组根据考生初审成绩,参照相关复试原则,择优拟定复试名单。
5.复试、录取
(1)我院按学科组织复试。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采取笔试、面试、实验操作等形式。全面考查考生英语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
(2)复试工作小组每位专家根据考生复试情况(笔试、面试)独立评分,并取专家评分的平均值作为考生的复试成绩。以40%初审成绩和60%复试成绩确定考生总成绩,考生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额度,并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拟录取名单经本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定后的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
(3)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核其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加盖印章。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对申请考核过程中各种违法行为,包括伪造奖励、论文造假、复试作弊违纪等进行取消成绩,取消招生或录取资格、记录诚信档案等处罚。
三、其他说明
1.凡进入复试的考生,请携带各项申请材料纸质版和《复旦大学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参加复试。
2.学院会根据疫情防控等实际情况对初试、复试的考核方式与内容进行调整。如有调整,将在学校研招网提前通知。
3.本办法适用于2022年普通招考博士生招生工作。“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援疆博士师资专项计划”等专项计划考生的选拔办法参照本办法执行。以直接攻博、硕博连读方式报考的考生选拔办法另行通知。
复旦大学药学院
2022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