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十一”节日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29浏览次数:2776

关于加强“十一”节日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近期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海市关于高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文件精神,
配合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安全生产专项保障工作,切实做好我校2018年的实验
室安全工作,确保“十一”节日期间的实验室安全,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不开展工作的实验室应关闭水、电、气和门窗,各类危险化学品、生物病原体、放
射源等必须上锁保存,并确保所有应急设备能正常使用。
二、减少实验频率,确需继续使用的实验室,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必须对相关人员进行安
全教育,尽量避免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实验。
三、各实验室应在节假日前对现存的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管制药品、气体钢瓶、
压力容器、加热设备、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病源微生物、电源插座等重点检查,严格按
照有关的规章制度,做好应急措施,确保安全。
四、确需连续通电运行的实验设备及装置应做好防护措施,张贴“过夜实验(设备)登
记信息贴”,实验室应有相关值班及巡查制度,并向院系报备,确保安全。
五、加强气体钢瓶、高压灭菌锅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务必关闭阀门或电源,确保压
力表、安全阀正常使用。
六、实验室废液及废弃物应妥善放置。废液处置时,应严格按照《实验室废液相容表》,
确保安全。
 
特此通知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8年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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