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药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09-20浏览次数:5747

                                                                  复旦大学药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一、  为促进我院本科生课外科技活动的蓬勃开展,进一步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增强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全面发展,药学院从2006-2007学年起将对本院本科生设立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以营造大学生崇尚科学、追求真知,积极参加科技活动的环境和氛围。
二、  药学院注册在读的本科生,无年级限制(以二、三年级为主),均可申报项目。可以是个人申报项目,也可以参与集体(多个合作者)申报,但应有一名主要申报者,并有一名指导教师。
三、 每个项目的资助金额为2500元左右,获得资助学生的比例约占二、三年级学生总人数的30-50%。根据当年申报情况药学院可做适当调整。
四、 申报从每学年5月初开始,2007年的申报时间为:5月4日-5月30日。项目申请书可从药学院网页上下载,执行期限为2007年06月1日-2008年5月31日。
五、 申报时应报送药学院教学办公室项目书面申请书一份和电子文本一份。项目申请者必须确保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本的一致性。
六、 在申请书递交之后,药学院将组织评委对项目进行评审。项目通过后,将根据申请及评委老师的意见,拨发60%的资金给导师的专项财务账本,同时与项目申请者及导师签订协议。
七、 结题考核合格者,药学院将拨发剩余40%的资金。
八、 项目完成后,递交结题报告书。药学院将组织评委对项目进行考核,并对考核结果优秀者颁发证书。
九、 获得项目资助并且考核成绩为良以上,将作为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重要参考指标之一。
十、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与修改权属于复旦大学药学院。

复旦大学药学院
2007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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