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新人奖

发布时间:2015-08-31浏览次数:4335

                                                             复旦大学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设立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并开展试点工作的通知》(教研函[2010]2号)的精神,为做好我校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的组织和评审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评选原则
学术新人奖评选遵循人才培养和学科发展规律,坚持“培养学术新人、激励创新发展”的原则,鼓励原始创新和自主创新,促进理论或技术能力的提升及学科发展。
二、评选基本条件
1.申请人为全日制在学博士研究生(不包含定向、委培生);
2.申请人在本科及硕士研究生阶段学习成绩优异,品德端正,已展露出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潜力;
3.申请的经费使用安排有助于开展创新性前沿课题研究和撰写高质量博士学位论文。
三、申请与审核程序
1.申请人提交《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申请人简况表》,本科阶段学习成绩证明,硕士研究生阶段学习成绩证明,已发表(或已录用)的学术论文或其他学术研究成果证明材料。
2.院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排序后报研究生院。各院系推荐名额一般应控制在相应年级全日制在学博士生数的10%左右。
3.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学术新人奖推荐名单,在校内公示后,报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
四、经费资助和使用
1.国家财政一次性资助获奖博士研究生3-5万元/人。试点阶段经费额度为3万元/人,我校再予以配套资助2万元/人。学术新人奖经费由学校设立专户进行管理,经费使用坚持专款专用原则。获奖博士研究生应按年度提交经费使用情况说明。
2.经费主要用于资助博士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国际国内学术交流、参与或主持创新性科学研究、撰写高质量学位论文等有关学术研究活动。具体可用于调查研究、资料收集、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科研成果发表或鉴定以及适当补充实验材料等方面。不得用作博士研究生的生活津贴。
3.经费的使用需经导师和研究生院同意。
五、其他
1.学术新人奖获得者应制订详细的研究计划,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2.学术新人奖获得者应勤奋学习、潜心学术研究工作,每年提交年度进展报告。毕业前,撰写《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资助的总结报告》,报研究生院。
3.学术新人奖获得者应在其发表的论文以及博士学位论文等科研成果中注明“获教育部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资助”。
4.学术新人奖不重复资助。获得学术新人奖的博士研究生,不再申请校内同类型计划的资助。
5.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复旦大学研究生院
 二○一○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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