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发布时间:2015-05-29浏览次数:9198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修业年限

 博士研究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三至四年,在职博士生可酌情延长一年。
三、学科专业和研究方向

博士研究生的学科、专业设置以国家最新颁布的目录为依据,其专业属于二级学科,研究方向属于三级学科。
四、课程学习及考试要求

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按照原国家教委颁布的《关于高等学校研究生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公共课)教学的若干规定》安排教学和考试。

2、外国语按照原国家教委《非英语专业研究生外国语学习和考试的规定》的要求组织教学和考试。博士研究生必须学习和通过第一外国语(包括专业英语),要求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能撰写本专业文章,具有一定的听说能力。

3、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博士生在学期间必须进一步拓宽业务基础和扩知识面,不能只单纯写出博士论文。根据学位条例规定,要结合学科专业的特点和博士生本人的基础以及学科研究的需要,对每位博士生具体落实应学习的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博士在学期间一般应学习不少于2门的高级研究生课程(专业基础与专业学位课),可以采取听课或规定内容自学的方式学习。但均需通过严格考试,也可采取包括基础理论课和专业知识的综合考试,考试内容应有一定的覆盖面,如采取规定内容自学的方式学习,也需由本学科和相关学科3-5名副教授以上专家小组进行考核。

4、选修课(不少于2门)。博士生在学期间根据需要应选修部分课程,特别是跨一级学科或跨专业的课程(不少于一门)。

5、补修课》若未修过本学科硕士学位基础课程的应修其中的3门。

6、必修环节。博士生在学期间还应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实践内容(教学实践、社会实践等)和学术活动(作学术报告、参加学术报告会、前沿讲座,以及各种专题讨论班等)等培养环节。7、博士生原则上应修满不少于20学分的课程(详见各专业培养方案)。其中学位必修课不少于14学分、选修课不少于4学分和必修环节不少于2学分。
五、科研训练与能力培养

科研训练与能力培养是博士生培养的一个重要方面。它通过博士生参加导师的科研课题和其本人独立承担的研究课题等科学研究活动,使博士生掌握科学研究的手段、方法和技能,来培养博士生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和提高学术水平的过程。博士生在学期间应在导师的指导下,选择和确定研究课题,制定科研计划,开展各种科研工作,加强科研训练并通过科研考核。
六、学位论文

博士学位论文是衡量博士生学术水平的主要标。博士学位论文工作,是博士生在导师及导师小组指导下,独立设计和完成某一科研课题,培养独立的科研工作能力的过程。为确保博士生学位论文的质量,博士生在学期间,一般要用至少二年的时间完成学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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