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药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办法

发布时间:2020-12-17浏览次数:10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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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继续实行“申请-考核”制,初试阶段涵盖公共外语考试和申请材料提交两部分,专业基础和专业课的考试在复试时进行。2012年开始,复旦大学药学院与中国医药工业研究总院联合招收培养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及专业方向详见招生简章。

具体选拔办法如下:

一、申请条件

考生须符合《复旦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章程》上规定的报考条件。

二、申请材料

考生必须按要求网上提交以下清晰、详实的报名材料。

    网上提交材料:

1、学习和从事科学研究的简要经历;

2、经授课单位盖章的本科和硕士阶段课程成绩单;

3、本科及硕士研究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硕士生提供在读证明);

4、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往届生提交)或学位论文摘要及主要结果(应届生提交);

5、已有的科研成果、专利、发表论文等复印件;

6、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

7、大学以上机构授予的各类奖项证书;

8、根据招生目录上拟报考导师的研究方向,撰写一份至少3000字的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见附件模板)。

三、复试材料:

本院系不需要提前邮寄任何纸质申请材料,凡进入复试的考生,请携带网上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纸质版如下材料参加复试。

1、两位具有正高职称(正高职称包括教授、研究员、主任医师、主任药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等)的专家推荐信(须专家亲笔签名);

2、报名登记表。

四、材料审核

1、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对考生网上报名时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初审,将符合要求、材料齐全的考生申请材料提交专家审核。

2、评审专家根据考生的学术背景、硕士研究生期间的工作、综合能力、专家推荐、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等,进行“评价指标体系”的量化考核,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3、考生必须通过材料审核和统考英语后,方能取得复试资格。

4、院招生领导小组根据考生初试综合成绩(含40%统考英语成绩和60%申请材料评审成绩),参照相关复试原则,拟定复试名单。

五、复试、录取

1、我院按专业组织复试。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采取笔试、面试、实验操作等形式。全面考查考生英语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

2、复试工作小组每位专家根据考生复试情况(笔试、面试)独立评分,并取专家评分的平均值作为考生的复试成绩。再以40%初试综合成绩和60%复试成绩确定考生最终总成绩,我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额度,并按照考生最终总成绩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核其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加盖印章。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对申请考核过程中各种违法行为,包括伪造奖励、论文造假、复试作弊违纪等进行取消成绩,取消招生或录取资格、记录诚信档案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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