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药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初审和复试考核细则

发布时间:2020-05-22浏览次数:11487

为做好复旦大学药学院2020年度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工作,根据复旦大学研究生院的招生工作要求和学院申请-考核制的流程安排,制定本细则。

一、调整外国语考核方式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学校层面不再举行外国语笔试。因此,对我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办法进行相应调整如下:

1.根据复旦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关于调整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方式和考生提交补充申请材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原应参加外国语笔试的考生将由学院组织初审工作小组直接进行材料审核的方式对考生外国语水平进行考核。

2.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按复旦大学统一要求将补充和 更新的申请材料电子版发至药学院 pharmacy_gs@fudan.edu.cn,逾期不予受理。

二、招生领导工作

学院成立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招生工作的领导、分管纪检工作和学生工作的领导、教授会的负责人等组成,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党政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招生工作的领导承担直接主管责任。

三、初审

1.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对考生网上递交、邮件补充及函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将符合要求、材料齐全的考生申请材料提交院初审工作小组。

2. 初审小组按学科群分为4组。每组由不少于5位药学领域正高级职称(教授或研究员)专家组成,负责对各学科领域资格符合的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1)初审材料包括:考生外国语水平、本科及硕士阶段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摘要及主要结果),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科研计划书等材料。

2)初审工作小组专家对考生的申请材料全面评价并给出成绩,作为考生的初审考核成绩,是考生能否进入考核(复试)的重要依据。

3)根据专业,当年招生计划和初审成绩得分高低,原则上按照复审录取比例不超过21的比例择优拟定参加复审考核的候选人名单,根据生源情况适当增减,并报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议。

所有通过初审的申请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资格审查要求接受资格审查,未通过审查者,初审和考核成绩无效。

四、复试与拟录取

复试工作小组由不少于5人的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家组成。具体负责对参加本学科复试的考生进行全面考查。

复试考核时间暂定5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复试考核环节原则上通过本校研究生招生在线面试平台实施,并加强对外国语水平的考察。

1.复试要求:

1)全面考查考生专业基础知识、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创新能力和科学研究潜质。

2)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按照《复旦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英语口试实施办法》,测试考生外语口语主要包括即兴叙述或描述、专业问题讨论等内容,时间为每位考生约5分钟,主要考核考生口语会话的准确性、连贯性和得体性等。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此项内容不计入考核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含外国语能力测试),面试现场有专人记录,全程录音。所有参加复审的考生在进行在线面试时均需通过人脸识别验证。

3.考核总成绩由30%初审考核成绩和70%复试成绩构成。按照择优录取原则提出建议录取名单,报院招生领导小组复审。复试工作小组对复试结果负责。

4.复试结果将通过复旦大学研究生报考系统、电话或邮件通知考生。

五、监督与申诉

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纪检人员,对复试全过程进行监督,并负责复试结果异议或申诉的受理。对复试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向院系提出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查属实的,由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院系监督及申诉邮箱:yxyjjb@fudan.edu.cn

六、其他说明

1.本细则适用于学院2020年普通招考和硕博连读博士生招生工作,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等专项计划的招生工作参照本细则执行,单列考核排序,专项计划拟录取名单在公示前与所在单位核实,如有虚假取消录取资格。

2.学院2020级博士新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4学年,达到学院要求的,可以申请3年毕业。

3.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4.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复旦大学药学院

202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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